nan5
园区动态

Park dynamics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和运营工作方案
日期:2022-12-20
浏览量:430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延续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精神,推动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尤其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对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保证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规范、高效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市对知识产权工作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设立和构成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参与方风险共担”为原则,由政府设立,用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及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支持力度,对合作金融机构服务时所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资金池由风险补偿金构成,风险补偿金初始资金总额1000万元,完全由区财政出资。资金池以风险补偿金总额为补偿上限。出资人根据资金池的代偿情况,可每年定期补充资金至资金池达到1000万元,并视业务发展需要扩大。资金池存续期三年,如资金池运行良好,资金池管理人可在存续期满前,向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申请延长资金池存续期,由区知识产权局向管委会备案。资金池管理人在银行开设资金池专用账户,存放和管理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存管银行可以是资金池项目的合作银行,但资金存管业务应与资金池贷款业务独立。

       风险补偿金专款专用,资金到位后直接将其存入资金池专用账户,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不得截留、挪用。资金池不得用于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贷款、拆借、证券投资、赞助、捐赠以及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业务。


       二、适用范围

       资金池适用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担保贷款单笔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科技型民营及中小企业(版权质押融资贷款不限于科技型企业)。

       同一民营及中小企业单笔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三年内累计参与本资金支持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15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年。且该笔贷款未享受过本区其他区级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本工作方案中的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内资企业。具体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企业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除外)、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

       本工作方案中的中小企业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国有企业纳入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指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质押,以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一)直接质押的融资:企业将知识产权出质给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作为知识产权质权人向企业出借资金的融资方式。

      (二)间接质押的融资:企业将知识产权出质给专业担保机构,专业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来获取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贷款的融资方式。

       科技型民营及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技术研发或改造、项目产业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委托贷款、并购贷款、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等其他用途。其中版权质押融资贷款不限于科技型企业,但必须用于本企业著作权创造 、保护、运营、管理等。

       知识产权证券化纳入资金池补偿范围,具体补偿额度、期限、范围、比例等另行规定。


       三、组织机构

       (一)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是本资金池的主管部门(其中版权质押融资由区版权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混合质押融资中的版权部分由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区版权主管部门共同审定),主要职责包括:

       1.确定资金池重点支持行业范围;

       2.审定资金池管理人,制定资金池管理人考核办法、委托管理协议等,常态化进行监督、考核;

       3.负责审核资金池管理人报送的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申报补偿资料,审定不良贷款补偿名单,确保补偿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4.审议资金池管理人的年度报告,指导开展合作金融机构征集、管理和考核;

       5. 负责按程序申请风险补偿资金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和拨付补偿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资金使用方向等应由主管部门审议的重大事项。

       (二)管理人

       资金池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产生,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和本工作方案规定,对资金池进行日常运营管理。资金池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受托管理资金池,负责资金日常运作,负责合作金融机构征集、管理和考核,并报主管部门审定;

       2.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核算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使用效率,适时开展风险补偿分担模式创新;

       3.制定《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企业入库及项目备案申报指南》等,受理并审核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备案申请,核查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4.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贷后跟踪管理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办理资金池补偿核准及融资损失核销具体事项,督促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履行追索和清收处置义务,及时返还收回的清收处置资金;

       5.制定资金池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提交主管部门审议,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决策委员会开展绩效考核;

       6.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资金池运行情况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等工作;

       7.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变更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等;

       8.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市区联动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运行,以及其他由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合作金融机构

       资金池合作金融机构是指自愿遵守本工作方案规定,并经受托管理机构公开征集、择优选定的合作商业银行、合作担保公司等融资服务机构,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内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供高效服务。资金池合作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准确、信息完整;

       2.按规定及时、准确向资金池管理人报送已备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还款情况及相关数据;

       3.承担融资项目审批,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与资金池管理人共同开展贷后跟踪管理及信息反馈工作等。

       4.按规定尽职尽责追索不良贷款,并做好统计工作;

       5.配合资金池管理人的管理考核工作,配合完成风险补偿资金池有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运作机制

      (一)额度与期限

       1.合作金融机构给符合资金池扶持条件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融资规模预期为风险补偿金净额的10倍。合作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同期民营及中小企业最优惠利率执行,备案项目融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2.同一民营及中小企业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三年内累计参与本资金池支持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不得超过1500万元。

       (二)补偿范围与比例

       1.资金池仅对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金额提供风险补偿支持,如为组合质押融资,则仅支持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融资额度。

       2.合作金融机构根据本工作方案发放或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生损失的,由资金池承担25%的本金损失;对于已纳入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项目(即取得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人出具的确认书,下同),按照《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还可由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承担50%的本金损失(除版权外),剩余本金损失及其他损失由合作金融机构承担。资金池以风险补偿金总额为补偿上限。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直接质押的融资项目发生损失的,由本资金池承担25%的本金损失;若融资项目同时纳入了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则市、区按上述比例各自承担本金损失,合计承担75%。

       (2)对于经由担保公司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发生损失的,先由担保公司向银行等资金方代偿,代偿后本资金池向担保公司补偿其本金损失的25%,剩余损失由担保公司自行承担。

       3.对纳入上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企业出现坏账由市、区共担风险的,按照市、区的顺序进行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


       五、项目管理

       (一)备案管理

       进入资金池的融资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自主选择。纳入资金池的企业与资金池的合作金融机构双向自主选择。

       2.审贷调查。合作金融机构自行对企业进行信贷调查,出具信贷批复或放款后,向资金池管理人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的相关资料。

       3.备案确认。资金池管理人对项目备案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判断企业资质、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方案是否符合本工作方案的规定,若符合,向合作金融机构出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完成项目备案。

       4.市区联动。已在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备案的项目,在符合本资金池备案条件的基础上自动纳入备案,合作金融机构可申请纳入本资金池。

(二)监督与管理

       资金池管理人应加强资金池项目贷后管理和监督。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资金池管理人的监督、考核。合作银行应按季度向资金池管理人报送贷后检查报告和贷款执行情况,具体落实情况作为资金池管理人对合作银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合作金融机构须建立相关台账制度,妥善保管申请材料以备查验。若合作金融机构未按有关规定准确对贷款风险分类或提供虚假材料,由资金池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所有补偿资金,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其合作金融机构资格,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金池管理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六、管理费用

       (一)资金池为非盈利性质,不收取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任何费用。

       (二)资金池管理费由基本管理费和绩效管理费组成,一年拨付一次,拨付时间为管理人收到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正式通知后的一个月内。

       1.若管理人上一年度绩效考核通过(≥60分),基本管理费按资金池本金余额的5‰/年拨付,出资人根据上一年度末出资本金余额向管理人支付相应的基本管理费;

       2.若管理人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60分),则不拨付基本管理费。

       绩效管理费在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放款并备案的金额(发生额)达到资金池本金余额的10倍以上,且上一年度坏账率低于5%的,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放款并备案的金额的1.5‰/年拨付。

       (三)资金池管理费从资金池利息中支取,不足部分由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予以补贴。(上一年度坏账率=上一年度申请补偿的贷款金额/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放款并备案的金额)


       七、补偿程序

       (一)民营及中小企业出现经营情况严重恶化,或存在其他重大不利影响预计无法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作金融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资金池管理人,共同评估核实借款企业还贷能力,适时采取借款合同中止等处置措施。根据实际需要,资金池管理人应在收到合作金融机构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报备相关情况。

       (二)当借款企业不良贷款逾期90天以上,或经合作金融机构会同资金池管理人确认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不良贷款等级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不良贷款,由合作金融机构向资金池管理人提出补偿申请,经资金池管理人核实,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风险补偿资金按前述规定的比例补偿合作金融机构的本金损失。

       (三)资金池补偿到位后,由合作金融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进行债权追偿、质权实现等工作。收回资金在扣除质权实现和追偿所涉费用及利息、罚息后,剩余部分按照25%的比例返还至资金池专用账户。

       (四)若借款企业破产或倒闭,或对企业诉讼且依法裁定执行终结以及仲裁机构判决、调解等其他合法裁定执行终结却仍然无法收回资金,或收回资金不足以返还资金池补偿金额的情况下,合作金融机构已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追偿程序和义务的,由合作金融机构向资金池管理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对补偿的最终损失部分按年度在资金池中予以核销。


       八、监督与考核

       (一)资金监督

       1.建立主管部门、资金池管理人、合作金融机构等各单位信息沟通机制,进行资金池运营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委托费用纳入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预算。

       2.资金池的资金存入资金池管理人在银行设立的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不得与出资人其他自有资金混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

  3.资金池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风险型投资。资金池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有关收益在支付资金池管理费后若有剩余,滚存计入资金池专用账户。

       (二)机构考核

       1.主管部门从支持企业范围、贷款规模、风险防控、利率优惠、服务质量等方面对资金池管理人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认为资金池管理人未能完成资金池工作任务的,可以停止资金池委托管理协议,停止新增项目备案,出资人收回其出资剩余部分。主管部门对资金池管理人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资金池管理人每年对合作金融机构的上一年度支持企业范围、贷款规模、风险防控、利率优惠、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形成年度绩效考核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审议。

       3.资金池管理人每年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一次风险考评,上年度风险损失比例高于实际贷款额5%的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池管理人可暂停该机构与资金池管理人的业务合作。整改半年后形成风险总结报告等材料,资金管理人审核并经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恢复合作。上年度风险损失比例超过实际贷款额10%的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池管理人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解除该机构与资金池管理人的合作关系,三年内不再合作。

       4.资金池管理人、合作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套用专项资金,弄虚作假或与企业合谋骗贷、套取风险补偿金等违法行为,查实后依法追回所有资金池非法使用金额,取消其合作金融机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对于存在通过虚假资料骗取或套取贷款、恶意到期不偿还情形的企业,取消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融资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事项

       1.资金池在本工作方案到期或按相关规定终止后,停止新增项目备案,出资人收回其出资剩余部分。

       2.本工作方案所提及的“年”、“年度”均指“顺延年度”,第一个顺延年从资金池出资全部存入专用账户且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算起。所涉及的资金数额,单位均为人民币。

       3.本工作方案的办事指南由资金池管理人编制,报主管部门备案,另行发布。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以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为准。

       4.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变化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和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开知〔2019〕51号)有效期届满废止,过渡期仍按原工作方案执行,有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入池备案的年度管理费仍允以支付,原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项目可纳入本工作方案支持范围。

       5.本工作方案由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及修改,重大争议事项报主管部门审议通过。
(文章来源: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最近新闻